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文件规定: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
答: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我省(详见闽建许〔2021〕2号之附件1)。
答: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网上办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公告审批结果→领取资质证书。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答:(一)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后,企业申报的人员和业绩等信息在省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二)对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事项,沿用现有审批及核查程序。省厅将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厅自受理申请材料后开展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企业业绩核查属实后予以核准。
答: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答:是。省厅在作出审批后3个月内,组织对已审批的每一家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批后核查。经核查,对于通过虚假承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资质申请,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予以信用扣分。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过后可以生成电子证书(不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类别的资质)。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由我厅办理变更。具体情形如下:
(一)资质只有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请直接至住建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住建部变更事项办结后需办理证书信息备案的,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扫描件并提交变更数据进行备案。
(二)资质有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和下放审批资质的,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待受理后邮寄或携带资质证书全套、单位授权委托书至省厅窗口打印证书。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的变更按上述(一)办理。
(三)资质只有下放审批资质的,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待受理后邮寄或携带资质证书全套、单位授权委托书至省厅窗口打印证书。
若企业同时持有住建部审批、省厅级审批的资质证书,需带齐部批及省厅审批的资质证书至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换证。
9、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是否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对业绩项目数据等级是何要求?
答: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建筑行业及专业和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所需企业业绩及相关人员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其中:省外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A级。省内业绩信息数据需标记为C级以上或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可查询。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答:对于有地市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高级职称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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